事涉鼎龙文化年报审计项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事涉鼎龙文化年报审计项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蔡明明 2025-01-14 惠民科技 17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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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辉、肖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号》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在鼎龙文化2021年年报审计中存在多项问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鼎龙文化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存货科目风险评估不严谨。在审计过程中已关注到存货存在风险迹象,未及时修正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或评估结果,未将存货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

  二是生产与仓储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在内控测试环节,一是对生产与仓储循环的风险评估存在瑕疵,错误评估了生产与仓储业务循环控制风险。二是审计证据无法支持生产与仓储循环控制活动运行有效。

  三是其他审计程序存在瑕疵。一是银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取得鼎龙文化子公司骅威香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余额的回函,也未执行替代测试。二是审计底稿归档存在缺陷。未按规定打印纸质版审计档案,且未归档总所质控相关资料、部分盘点照片和走访现场照片。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黄辉、肖国强作为鼎龙文化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辉、肖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9月11日,鼎龙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鼎龙文化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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